国家施工规范标准?
1、“标准施工”,旨在把精细、规范、统一的科学管理应用到施工过程的细节当中,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环保标准、成品保护标准、材料码放标准执行,进而实现工程质量的标准化。
2、“标准工程”贯穿家装流程的各个环节,大到设计思路,小到插座位置,在图纸、造价、设计、施工人员、现场环境、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部、质控部和监察部的工作方面都有标准。
装修最高标准?
1、电工工艺——精确定位,安全易检修
专用电路工艺:①工艺流程:定位——弹线——开槽——管线敷设——管内穿线——电气遥测——隐蔽验收——管槽封闭——电器安装——通用试验——交付
②要求:电路走顶,开槽横平竖直,管内不应许有接头,一根管不应许有三个弯转角;16管不应许超过三根线等
普通电路工艺:①工艺流程:定位——开槽——管内穿线——管线敷设——管槽封闭
②做法:怎么施工操作方便怎么布线;强弱电无分开布线或距离不够;开槽深度不够,一般通过地砖施工或说服客户打地平弥补;线管与线管的链接无专门的材料,易对成品线造成损伤。
2、水路工艺——走顶,防凝水,消噪音,安全耐用
专业水路工艺:水路走顶更清晰,下水噪音处理更安静,用水用电更安全,居住起来更放心。
普通水路工艺:冷水、热水不隔离;水管交接不处理:开槽施工不标准,导致厨卫防水和贴砖施工时干着急。
3、贴砖工艺——平整、持久美观
专业贴砖工艺:基础抹灰处理,***用细沙及家用标号水泥按1:5比例调和,使用红外线专业工具保证平整,瓷缝对齐,对缝美观,水缝平直,对阳角的保护,让整体美观持久延续。
普通贴砖工艺:基础抹灰不处理,河沙水泥比例不达标,四角不平整,切砖角掉瓷,瓷砖接缝有缝隙,成品瓷砖无保护
4、吊顶全轻钢龙骨工艺——牢固、安全美观
专业吊顶全轻钢龙骨工艺:
工艺流程:放线定位顶板弹线→安装吊杆→安装主龙骨并调平→安装副龙骨
①安装前进行预排,并在顶面上弹出预排线及丝杆固定点。②根据弹线,结合轻钢龙骨的专项施工工艺进行精确固定、安装。满足特殊工艺之需,轻钢龙骨承载重量大,加上拉法基石膏板的加固,使头顶上的世界更加安全放心。
普通吊顶全轻钢龙骨工艺:
①木龙骨施工易变形;②对木龙骨无防火处理有安全隐患;主龙骨、副龙骨无木方规格要求,无安装要求,一般要求主龙骨间保持在800mm,副龙骨一般要求间距保持在400mm;③主龙骨无膨胀固
装修需要资质的法律规定?
正规的室内装饰设计公司必须要有两证,一是工商管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二是建筑管理部门所发的建筑装饰设计的资质证(有等级区别)。开装修公司需要一下条件
1、装修公司是否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及《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公司的名称是否与装修合同当事人一样。
3、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印有上一年的年检印章。
4、工程负责人是否持有建材部颁发的土建、水暖工程师职称证书。
5、装修工人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装饰装修从业上岗证书。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资质标准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地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国办发[2001]81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特别是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重点是依法监督在装饰装修工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问题;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处罚。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装饰装修工程建设标准,严禁在装饰装修工程上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第二条 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装修房屋时,需要告知物业。